按照《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审核暂行规定》(黑人社发〔2014〕41号)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号)文件要求,我委于2026年7月4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申报2026年第二季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进行了现场鉴定。经鉴定,2026年第二季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人数为22人(详见附件1),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人数为9人(详见附件2),现对上述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9日至7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一概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454—3986520
附件1:
2026年第二季度特殊病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附件2:
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佳木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6年7月9日
监审:庄冀
审核:马立强
编辑:张一博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