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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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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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桦川县驰翰旭吉气体有限公司甲醇、醇基燃料分装和液氧焊接绝热气瓶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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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佳木斯垦迪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07/03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7603061
传真:0454-8223898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7月6日
监审:屠勇
审核:高速
编辑:徐长枫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