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地热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矿业权交易平台
出让人: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交易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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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矿种 |
地理位置 |
拐点范围坐标 (2000坐标系) |
面积 |
出让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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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地热普查探矿权 |
地热 |
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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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1 |
5 |
15 |
1 |
15 |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探矿权申请条件或受让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
本次探矿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6年6月3日9时至2026年7月2日9时;
挂牌时间:2026年7月2日9时至2026年7月16日9时,(自由报价时间);
提交竞买申请开始与截止时间:2026年7月2日9时至2026年7月15日9时;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15时;
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6年7月16日9时00分。
五、交易流程
(一)竞买人操作流程
(1)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在用户注册页面进行注册,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2)验证通过后,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等,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3)竞买人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网”,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4)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限时竞价阶段。
(5)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1.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2.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竞买人未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4.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竞价时限为300秒,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2.本探矿权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报名时间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大厅提交竞买申请。
2.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的照片或扫描件(PDF格式),竞买申请书填写后加盖申请人公章。
(2)法人单位有效的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PDF格式)。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PDF格式)。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书填写后加盖申请人公章。
(5)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PDF格式)。
3.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审核竞买申请竞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须于规定的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4.挂牌成交后,竟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
5.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在保证金退回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跨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
八、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及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以下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一)竞买申请人未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铁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可能存在出让区范围内未取得明显勘查成果的情况,竞得人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三)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应当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用地、林业、取水、文物、电力等方面相关许可和手续;涉及军用土地的,还应当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经批准。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原、湿地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四)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开展地质勘查需临时用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经批准如需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的原则,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矿业权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前,应当分别编制勘查方案、开采方案,报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批准,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勘查、开采作业。
(六)矿业权人应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作业。编制勘查方案,应当根据勘查矿种和范围、勘查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绿色勘查等勘查工作要求,明确勘查区域,合理选择勘查工作方法,并对勘查活动结束后的清理恢复等作出安排。
(七)因出让范围涉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竞得人在获得探矿权后需主动与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签订互不影响协议。在勘查开发过程中,需主动配合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及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合理的资料查询和现场核查工作,不得无故阻挠交通建设项目合规工作。
(八)因拟出让区域与城镇开发边界重叠,按照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和国土空间规划审核要求,竞得人申请勘查许可证前需开展不会对城市安全造成影响的论证。勘查设计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编制,组织专家论证施工安全性,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根据地质条件对地质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避免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灾害发生。勘查开发过程中应当对勘查活动涉及到的深部地层充分开展地球物理探测,辨识可能影响城市安全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等隐患。
(九)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等相关政策原因,可能造成探矿权出让必须终止或者探矿权不能转为采矿权。因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已设立探矿权的部分勘查区域无法继续勘查的,可以按照规定凭相关证明文件抵扣需核减的面积。
九、对交易探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1.在公告期内对出让探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人:周伟一 电话:0454-6603035
2.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服电话:4009980000
技术咨询电话:0451-85975678(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454-8553668
十一、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
1.本次出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本次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矿业权出让交易行为中止:
公告公示期间发现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中标人、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因不可抗力或者政策变化应当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6.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入收益。不能按时交纳探矿权出入收益,视为自动放弃,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7.本次探矿权出让结果将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佳木斯(http://www.jms.gov.cn/)网站公示。
本公告及与本探矿权挂牌交易相关的补充通知、公示等应公开的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佳木斯(http://www.jms.gov.cn/)网站公示。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3日
监审:卢雪冬
审核:周伟一
编辑:朱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