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冯旭保管不善,将建三江房权证局直字第S3001913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冯旭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
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王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