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黑龙江省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8执恢19号之六执行裁定书、黑龙江省佳木斯中级人民法院(2024)黑08执恢19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郊区新城社区,产籍号1-0690-010-020601,建筑面积106.96平方米,产权证号2012006413号房屋转移登记至王长远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因杨青保管不善,将黑(2023)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6647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杨青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5日
监审:王旭昶
审核:高文雅
编辑:李阳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