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公告公示

关于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的公告

日期:2026-04-24 09:47 来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字号:

关于黑龙江省东方市政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提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运输)]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予以许可。有效期为2026年4月22日至2027年4月1日。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监审:胡靖龙

审核:宋岩岩

编辑:霍美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