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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2026年第0333号

日期:2026-03-31 09:38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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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韩井江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39委

2001024393

韩铁伟

2

赵泽民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佳大社区

2015001805

张淑华

3

张文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佳联社区

2013009809

张忠明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监审:王旭昶

审核:于启文

编辑:杨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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