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现将《佳木斯市高新区中唯实业有限公司“4·21”起重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附件1)和《佳木斯市高新区中唯实业有限公司“4·21”起重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附件2)进行公开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佳木斯市高新区中唯实业有限公司“4·21”起重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附件2:佳木斯市高新区中唯实业有限公司“4·21”起重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监审:李鹏波
审核:柴智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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