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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2026年第0320号

日期:2026-03-20 15:47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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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38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于纪德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619

2001018498

于国军

2

 隋文祯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永红区292

2001030220

隋作柱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320

相关附件:

监审:王旭昶

审核:于启文

编辑:杨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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