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全市农村供水水质安全、黑土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举报线索,现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一)农村供水水质安全问题
1.工程设施不配套问题。一是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老化失修,影响正常供水秩序。二是消毒设备缺失、损坏、停用,消毒措施落实不到位,取水口及沉淀池杂物清理不及时;三是水源地保护围栏缺失,水源保护区内存在排污口、垃圾、杂物等;四是维修养护及保障工程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挤占、挪用。
2.水质管理不到位问题。一是供水工程没有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水质安全第一责任人,没有落实全过程水质安全管理责任。二是水质检测、设施设备巡检维护、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档案管理等制度不健全或未上墙执行。三是水质检测频次及覆盖面不足,记录和报告不规范;值班值守及重点部位巡查缺失。四是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没有按规定参加水质标准、处理工艺、设备操作、应急处置等专题培训,关键岗位没有落实持证上岗要求。
(二)黑土耕地保护(侵蚀沟治理)问题
1.治理任务落实不力问题。地方政府在侵蚀沟治理上没有积极发挥资金投入主体作用,没有按时完成年度计划治理任务,水土保持作用发挥不明显。
2.招投标违法违规问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说情打招呼,违规插手和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等。
3.项目资金拨付问题。侵蚀沟治理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拖欠企业工程款;不按照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拨款,影响工程建设进度;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
4.项目竣工验收问题。侵蚀沟治理项目建设完工后,长时间不开展、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影响工程移交管护。
5.维修管护不及时问题。已治理侵蚀沟没有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主体没有及时发挥管护作用,工程破损、塌陷、毁坏、发生次生沟头、林草成活率低等得不到及时维护。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项目)问题
主要为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2012年至2016年“节水增粮行动”、2017年至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和“三江平原灌区田间配套工程”三类项目。
1.资金使用方面问题。一是虚构工程、虚增工程量,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二是资金迟拨滞拨,未按规定期限拨付项目资金等。三是拖欠工程款,导致迟迟不能验收或者项目验收后仍大量拖欠应付工程款等。
2.招标投标方面问题。一是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存在应招未招、化整为零拆分规避、招标方式不合规等。二是招标文件不合规,存在招标文件表意不清、设定资格条件不合理、设定不合理的资格审查标准或评标标准等。三是投标不合规,存在投标文件雷同、内容表述相似、围标串标等。四是监管不到位,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项目招标投标、暗箱操作、投标人串通压低中标价格等。
3.工程质量方面问题。一是勘察设计不到位,项目选址没有充分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等。二是工程设施、设备没有达到应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工程施工偷工减料,结构尺寸、构造形式、构筑强度不达标等。三是没有按规定开展质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等。四是违法分包转包,监理形同虚设,工程质量不达标等。五是利用项目资金违规建设玻璃幕墙、数字大屏等非必需配套设施,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4.竣工验收方面问题。一是验收不规范,没有按规定时间验收、没有查验全部资料、没有覆盖全部设施、没有严格执行标准、没有履行规定程序等。二是虚假验收,存在纸上验收、没有到现场验收、验收数据造假、编造验收报告等。
同时受理水利系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国有资源处置、拍卖、评估、转让,搞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利益输送等问题。
二、相关要求
(一)举报投诉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提供问题发生地点、项目名称、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便于核查办理。
(二)举报人实名制,我们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举报电话:0454-8437785;
受理单位:佳木斯市水务局;
电子邮箱:jmsntk@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来信来访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2号市政府2号楼市水务局333室(邮政编码:154000)。
非工作时段及节假日可通过电子邮箱反映问题。
特此公告。
佳木斯市水务局
2026年3月20日
监审:宋克男
审核:靳笈
编辑:邓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