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机构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集中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3]19号)、《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建三江农科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三江农科园管政文[2023]36号)。对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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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房屋坐落 |
房屋面积 |
宗地面积 |
房屋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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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华山 韩维丽 |
七星农垦社区B区三委250号 |
31.31㎡ |
135.63㎡ |
住宅 |
声明人:高华山、韩维丽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5日
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邵艳伟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