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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
佳木斯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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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对象 |
佳木斯华润三九中医药传承创新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市承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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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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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结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七条及第四十八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佳木斯华润三九中医药传承创新有限责任公司、佳木斯市承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关于佳木斯华润三九中医药传承创新有限责任公司和佳木斯市承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佳水许可〔2026〕3号)。 |
佳木斯市水务局
监审:宋克男
审核:靳笈
编辑:陈艳丽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