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佳木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流程及评定标准的通知》(佳退役军人发〔2025〕3号)规定,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评审组对同江烈士陵园申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实地勘察、现场赋分。经评审,同江烈士陵园符合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拟评定为佳木斯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8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佳木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联系人:李全,联系电话:0454-8705030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6号行政中心4号楼345室
佳木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2月10日
监审:赵曼特
审核:马迪昕
编辑: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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