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病退审核暂行规定》(黑人社发〔2014〕41号)文件要求,我委于2025年11月1日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进行了现场鉴定。经鉴定,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人数为8人(详见附件),现对上述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11月6日-12日(共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454-3986520
附件:
2025年第三季度特殊病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佳木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1月6日
监审:庄冀
审核:马立强
编辑:陈禹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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