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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2025年第1102号

日期:2025-11-04 10:01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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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38号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产籍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张纪文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宏达社区

2005009224

张崇

2

闫凤明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保卫社区

20210031355

闫丽艳

3

王桂芝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21

2001029270

张杰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14

相关附件:

监审:王旭昶

审核:郑丽丽

编辑:甘露、丁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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