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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5年第1003号

日期:2025-10-10 13:55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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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军保管不善,将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0851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刘军

2、李海民保管不善,将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0725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李海民

3、依据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25)黑0811623之二执行裁定书、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25)黑0811623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郊区红旗社区公园壹号B楼083#1单元3层302室,面积71.12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17)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39768号、房屋转移登记至潘丽红名下,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4、金连才保管不善,将2008007869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金连才

5、于伟国保管不善,将2011002528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于伟国

6、因王越仁保管不善,将黑(2024)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26558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王越仁

7、郭子锋保管不善,将2013020420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郭子锋

8、段长春保管不善,将2012005800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段长春

9、王震保管不善,将2004009108号私有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王震

10、梁新保管不善,将黑(2018)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14064号不动产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梁新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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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王旭昶

审核:高文雅

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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