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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5年第0919号

日期:2025-09-17 10:02 来源: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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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25)黑0811145之四执行裁定书、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2025)黑0811145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协助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法将佳木斯市向阳区南湖社区和睦荣府011#1单元29层2903室,建筑面积140.87平方米、产权证号: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9043号、房屋转移登记至龙占海名下,同时解除抵押,他项证号:黑(2020)佳木斯市不动产证明第007059号。因上述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2、佳木斯市第十二小学校保管不善,将9504521号土地使用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佳木斯市第十二小学校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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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王旭昶

审核:高文雅

编辑: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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