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艳萍保管不善,将兴场房私字第1375号、兴场房私字第1376号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
声明人:高艳萍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25日
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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