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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2025年第0610号

日期:2025-06-16 15:29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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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姜锡一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郊区69委

9411161

姜英男

2

林传民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天富社区

2020-0016699

林思宇

3

张颖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怡安社区

2015014181

张博

4

张颖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建国社区

2019-0037834

张博

5

张颖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41委

2003014231

张博

6

张颖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东风区建国社区

2018-0015102

张博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6日


监审:全方策

审核:郑丽丽

编辑:杨浩杰 丁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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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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