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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告2025年第0606号

日期:2025-06-10 10:35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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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告。

如果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佳木斯政务服务大厅3楼38#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4-6760845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赠人)

1

李廷学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永安社区

2013010400

李平

2

满桂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前进区39委

912643

周上然

3

侯凤祥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永丰社区

2005027572

侯婷

4

姜振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向阳区永丰社区

2005005155

姜雪峰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10日


监审:全方策

审核:郑丽丽

编辑:杨浩杰、翟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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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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