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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 证明声明作废公告2025年第0310号

日期:2025-03-19 15:16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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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三江人民法院(2024)黑8102民初191号民事调解书,裁判文书生效证明,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法院,将坐落于伯明翰综合楼2单元302室,产权证号:黑(2025)佳木斯市不动产权第0000639号,建筑面积:95.17平方米的房屋过户给张连成。由于上述产权证无法收回,则办理转移登记时无需提供产权证,同时声明该产权证公告作废。


佳木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三江分理所

2025年3月20日


监审:王若峰 

审核:王国泰

编辑:邵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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