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机关 | 佳木斯市水务局 |
| 执法对象 | 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镇大堆丰村村民委员会 |
| 执法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执法结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四十九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佳木斯市东风区建国镇大堆丰村村民委员会《用水计划申请》予以审定((佳木斯)字计【2024】第00064号、(佳木斯)字计【2024】第00065号)。 |
佳木斯市水务局
2024年9月30日
监审:宋克男
审核:韩宇喆
编辑:陈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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