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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2024年第44号

日期:2024-05-11 13:31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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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桦南销售分公司第一加油站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申请,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有关规定,同意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佳木斯桦南销售分公司第一加油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许可公告2024年第44号.xls


佳木斯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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