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四十九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北大荒集团黑龙江佳南实验农场有限公司《用水计划申请》予以审定((佳木斯)字计【2024】第00048号、(佳木斯)字计【2024】第00049号、(佳木斯)字计【2024】第00050号、(佳木斯)字计【2024】第00051号)。
佳木斯市水务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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