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 现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在“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可查阅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邮编:154000,电话:0454-7672012,传真:0454-7672012)。现将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 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保障责任落实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学松任组长,副局长张大伟任常务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日常事务管理,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信息公开具体事务办理。进一步明确工作机制,要求每年年初制定规划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信息公开工作内容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具体到人,并定期在局长办公会议、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重要会议中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各项工作事宜,协调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有保障。
(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考核机制,规范公开流程
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信息公开制度,新制定《市城乡规划局保密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一是严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我局各科室(单位)报送信息须经过科室负责人进行内容审核、保密审核,最后报局信息科二次审核通过后,才能上网发布,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准确;二是强化行业信息审核,规划院、测绘院、档案馆信息报送,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确保信息工作责任到人;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市城乡规划局监督检查月报制度》,对各科室(单位)报送信息的及时性、数量、质量和信息进行统计核查,每月予以通报。
(三)完善公开目录,着力公开实效,狠抓工作落实
我局根据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重点做好以下信息公开工作: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政务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健全规划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大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度。①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②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坚持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涉及规划部门的重要事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内容进行细化,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内容。③加强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通过规划局网站、城乡规划简讯,主动公开我局年度扶贫计划、脱贫攻坚责任书等内容,积极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④加强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预决算的公开,内容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三公”经费等,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均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目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秘密资料不外泄,公开信息不涉密。
2.实施动态更新管理,推进责任清单公布。我局认真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完善,并上传至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公示。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一书三证”前置件及许可程序,清理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置要件由6项减少为4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要件由7项减少为4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要件由8项减少为3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置要件由9项减少为4项。“一书三证”的审批时限由原法定80个工作日,承诺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环节由原来经5个科室7个环节整合缩减为1个部门(审批中心)、3个环节办理
3.推进“互联网+政务”模式,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主动对接市政务网,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我局网上业务办理工作,加快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等功能,提升规划行政审批办理时效。
4.加强规划政策解读,提升政策知晓率。加大城乡规划有关政策解读工作,提升政策解读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完善规划政策解读机制,新出台城乡规划重大政策时,要求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规划局官网以及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城乡规划有关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传讲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充分利用各类推广方式,重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城乡规划有关政策的知晓率,为想了解政策信息专家学者提供便利,借助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推广政策。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涉及规划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处置,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设计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及时借助媒体、规划局官方网站、规划局官方微信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向社会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作出正面引导,消除不良影响。
6.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提升规划行业管理水平。加强对城乡规划行业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规划诚信名录和不良记录名单制度,每年根据项目报批及实施情况,对规划编制单位、建筑设计单位、测绘单位进行抽查,将依法依规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相关单位纳入诚信名单;在规划审查或审批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对列入诚信名单的单位再次申报项目时,可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或情节严重的企业、机构,列入城乡规划企业黑名单,并抄送市工商局备案,做好与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以及“信用中国”网站的对接工作。
7.加强公开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按照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推行“数字规划”管理,便捷审批业务流转,保障规划信息化建设
我局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已初步建立集办公OA、规划业务审批、会议会审、规划一张图、移动办公、电子报建和地下管线以及规划三维仿真决策支持系统为一体的规划业务全覆盖、过程全贯穿、信息全共享、资源全整合的“数字规划”管理平台,实现了我局规划审批业务内部全程电子化流转,为我局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提供强有力技术和服务支撑。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1、2017年共发布各类信息59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共5件。其中:信函申请数5件,已全部答复。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9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已全部办理完毕,满意率100%。
(五)2017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仍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网站新技术应用较为欠缺,微信、微博、在线服务功能还不完善;
二是互动交流开展不够,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互动栏目内容不够丰富,开展次数较少;
三是网上办事有待提高,与实现全流程网上办事仍有一定距离。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推动新技术应用,不断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快推进规划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加快信息化服务和信息共享进程,全力打造适应时代需求的信息化服务系统;
三是加强对城乡规划的调查征集活动和重大政策在线访谈解说。
四、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能,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注重实效为目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新途径、新形式,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升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佳木斯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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