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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3-16 10:46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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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佳木斯市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在2017年佳木斯市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基础上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2018年工作思路等四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全文在“中国佳木斯”门户网站(www.jms.gov.cn)“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专栏公布,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佳木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6号,邮编:154004,电话:(0454)8229008,邮箱:jmsgkb@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围绕重点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围绕“五公开”加强公开实效,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围绕重点工作加强工作部署。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22号)精神,及时下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佳政综〔2017〕5号),围绕全年重点工作逐项进行分解,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落实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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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围绕“五公开”加强公开实效。

1.以公开服务深化改革

及时发布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5]9号)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政府权责事项等情况,对佳木斯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及时进行调整,并通过专栏形式立即对外发布,不断规范政府权责事项,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强化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执法过程和结果信息对外发布,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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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发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执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探索行政处罚文书公开,将行政处罚结果文书对社会发布,将执法过程和结果全部置于阳光、透明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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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公开服务经济发展

做好收费信息公开,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佳木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收费调整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方便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同时,将涉及到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分项对外公开,方便群众查询。

搭建招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将涉及到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项目的招投标信息及时对外发布,包括项目目录、招投标公告、投标中标情况、合同备案、项目履约等内容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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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还进一步综合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信息,将涉及到税收减免政策方面的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对外发布;将包括企业管理、财务指标、业绩考核等内容在内的国有企业信息也及时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3.以公开服务改善民生

做好脱贫攻坚信息公开,重点将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均对外发布。

做好环保信息公开,继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空气质量、环境评价、环境执法等信息公开,同时,定期公开水质量、饮用水水源水质、大气污染情况等信息,2017年公布环保信息595条。

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公开教育招生录取、学校财政资金使用等信息的同时,全面公开我市“教育工作大事记”和教育督导等方面信息,2017年公布教育信息11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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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将相关社保政策、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及时对外发布并且按月将我市社保参保情况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同时,督促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等重点部门将涉及到社会救助信息、就业创业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医疗信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等民生信息按照要求逐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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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公开服务政府建设

重大事项集体决议,将《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重大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的通知》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明确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面广、牵动性强、与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均需要经过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不断提升全市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同时,建立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规范公开财政资金信息,将全部预算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及时对外发布,有力的回应了社会关切。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息,认真梳理相关责任单位,建立专栏呈现,便于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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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审计整改情况信息公开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外发布,并在政府网站上集中展现。

同时,认真做好包括土地征收、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牵头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将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对外发布。

(三)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出台《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佳政办综[2016]23号),要求全部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出台后就立即组织专业人士和机构对具体政策进行科学、系统的细化和解释,既方便基层能更好的吃透文件精神,也便于群众能更细致、深入的了解政策,有效的回应了社会关切,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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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舆情回应。通过政府网站开设舆情收集和回应专栏,一方面将社会热点事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公开,另一方面就具体行政行为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行政行为更加科学合理。针对出现的社会舆情,多部门联合行动,各司其职,及时拟定处理意见,确保舆情得到及时解决。2017年,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拆迁、大气环境污染、招生录取等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回应。

3.强化微博微信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功用,将微博微信作为信息公开重要平台予以推进。将涉及到我市的重大新闻、重大政策、突发事件及公众关注的热点事件、便民服务等信息对外发布。全市各县(市、区)、各单位也相继开通了微信、微博账号,及时将重大事项通过微信、微博对外发布,关注度不断攀升,用户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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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升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遵照《条例》的规定,我市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照规范要求及时进行了逐条的梳理和对比,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相关目录进行了增设和调整。同时,下发了《中共佳木斯市委办公室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佳办发〔2017〕27号),确保了升级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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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施行主动公开长效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执行主动公开信息发布长效机制,信息一旦产生后立即收集、梳理,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保存谁发布”的要求,强化信息源头管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专栏,从申请、办理、查询、投诉举报的“一条龙”服务,方便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执行《条例》相关规定,务必在15个工作日内使用规范的告知书予以答复。同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留存工作,以待备查。从申请公开情况来看,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城市规划等政府信息是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网上申请已成为公众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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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内容纳入到党校培训教材,不断增强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及时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会,就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相关政策法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等内容进行讲解,答疑解惑,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具体经办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2017年全市各县(市、区)、各单位共组织了60次培训,参训人数23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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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监督考核。通过监督不断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发布情况定期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公开不留死角。对于在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责任部门进行重点检查,结合工作要求,对照公开目录逐项、逐条检查,点对点监督、面对面反馈,确保各单位及时、规范、准确发布信息。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点名批评,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则在政务公开考核中予以扣除相应分数。同时,创新考核方式,通过与黑龙江省社科院合作,用第三方评估的方式更客观全面的对全市各县(市、区)、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程序结束后,我们按照“第三方评估”占权重40%,“自查自评”占权重30%,“日常考核”占权重30%的比例核算出全市各县(市、区)、各单位的考核成绩,通过开展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了公开内容,提高了公开质量,推动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健康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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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370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较2016年增加2589条,同比增长3%。其中,公开规范性文件438件,达到了制发规范性文件100%公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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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7年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通过公报公开765条,占总数的0.7%;通过网站公开44585条,占总数的41.4%;通过微博公开12989条,占总数的12.2%;通过微信公开20224条,占总数的18.9%;通过其他方式公开28019条,占总数的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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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2件。其中,当面申请3件,占3.7%;传真申请0件,占0%;网络申请53件,占64.6%;以信函形式申请26件,占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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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结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办结公开申请82件,按时办结数77件,占93.9%;延期办结数5件,占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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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情况

    2017年,我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结数为82件,已答复的82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35件,占总数的42.7%;“同意公开”38件,占总数的46.3%;“同意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不同意公开”5件,占总数的6.1%,其中,涉及国家秘密1件;涉及商业秘密0件;涉及个人隐私2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2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件,占总数的3.7%。“申请信息不存在”0件,占总数的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0件,占总数的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1件,占总数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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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17年,共计10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178件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均达100%。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薄弱。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手不足,专职人员少,多为兼职,且流动性较大,工作持续性不够,业务能力不强。

    (二)政府信息发布不够规范,信息服务水平不高。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2018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落实好推行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坚持以观念更新为先导、目标规划为前提、教育培训为基础、体系建设为保障、考核问责为依托,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按照《条例》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政务公开有人抓,有人管,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筹划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细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成为从业人员的教科书,有效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的问题。

    (二)加强平台建设,拓宽公开渠道。坚持“公开惠民、公开便民、公开为民”理念,在充分利用现有渠道的基础上,丰富公开形式,创新公开载体。要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三个平台”建设,围绕提升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引导舆论“四种能力”,积极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打造搜索查询功能完善、公开信息高度集中、组织展现逻辑结构合理、方便群众获取的网站。要依托门户网站,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平台、政务APP客户端等新平台的建设,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构建统一、高效、便捷的公开传播渠道。

    (三)加大公开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注意发现和总结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利用工作简报、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举办培训班、组织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工作教育和工作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四)强化考核问责,增强公开实效。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表:佳木斯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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