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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佳木斯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0-01-21 16:06 来源:佳木斯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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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内容主要有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我局的电子版可在佳木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栏目上查阅(http://www.jms.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佳木斯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

   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6号政府四号楼124室

   编:154000

联系电话:0454-8809016

电子邮箱:sfjlyxx@163.com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不及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知情权,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增强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我局在原有的公开方式中不断探索,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情况,丰富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依托网站公开。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通过佳木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目录栏目(http://www.jms.gov.cn发布信息122条,4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通过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1条,采购总金额171万元;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发布行政处罚处理决定4条;通过浪潮政务服务审批平台发布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条,行政给付处理决定2条,行政奖励处理决定2条。

二是依托新媒体。我局以开通的“佳木斯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佳木斯普法”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客户端为主,积极向群众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普法微信公众号,扩大关注度,形成宣传的集群效应。2019年公众号已发布动态信息254条。

三是依托传统媒体。依托佳木斯日报、法治佳木斯杂志等各类报纸杂志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向群众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动态,2019年已发布信息58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对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和主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字批准后,才可对外公开,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及安全教育工作,对涉密信息坚决不能公开,防止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平台建设情况

着力打造佳木斯普法“两微一端”线上政务公开阵地,不断适应“法治融媒体”时代需求,增强政务公开亲和力。我局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率先开通了“佳木斯普法”官方抖音号,充分发挥了新媒体政务公开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采用新颖的视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在短视频领域新突破。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我局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战线领导任副组长,业务科室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积极部署,狠抓落实。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全体干部积极参与,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佳木斯市司法局网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佳木斯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制度》《佳木斯市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等,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2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8

0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71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完成了预期的工作任务,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公开的信息内容与职工群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新的突破。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分类施策,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规范完善。对公开的形式、内容、时限、程序、监督和运行机制等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务公开的规范运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档次和水平。二是建立培训工作机制。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信息的处置能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坚持政务公开督办检查机制,定期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考评工作,严格考评办法,着力构建多元化评价机制。

 

 

 

佳木斯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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