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以来,市人防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有关部署,不断强化制度执行,深化人防领域公开内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和网上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得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特点
市人防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李岩焱亲自任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提供人员、资金和物质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选派两名人员专门负责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二是制定《2020年度市人防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学习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精神,准确把握新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特点,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我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方便群众网上办事。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2020年度主动公开信息30余条,其中报纸刊登2条,电视播报1条,被省人防办网站采用4条,省人防办微信公众号20条,中国人防杂志采纳刊登8条。
(二)严格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程序,在做好当面申请和书面申请受理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畅通网上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在线申请、申请表下载等服务,实现网上依申请公开在线提交、受理和答复。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内容,在答复时具体说明答复理由、法律依据等,严格按照申请人指定形式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二是以行政大厅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务信息。督促窗口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权限的审批流程、法规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将所涉及便民利民服务事项内容及我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向全社会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延伸。三是及时公开人防系统巡察整改情况。将巡察整改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等活动紧密结合,人防进入规委会,实现审批前置,人防抵账资产上缴财政统一管理,人防工程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北斗卫星警报语音播报等,人防系统整改成果显著,并及时通过报纸、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推进情况、成果,回应社会关注。四是创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以市人防工程管理科、市人防质监站为重点,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准军事化单位建设活动,创建党员示范窗口和党员先锋岗;结合专题警示教育等,创建人防系统的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示范点,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政策法规和技术服务,并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提高人防系统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水平。
(三)丰富载体、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一是通过在市政府信息人防网站上开设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反映情况,完善人防网站服务功能,不断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二是开设市人防办微信公众号,借助微信公众号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操作较容易、可以实时传播等优势,把我办的工作动态、人民防空的相关法规、人防的基本知识等及时发布,人民群众可以及时而准确地了解相关法规和基本知识。三是在办公室门旁悬挂去向牌,随时公布我办工作人员的动向,在执法过程中,及时向管理相对人公开执法、收费、处罚、监管的依据、程序、标准和相对人的权力。四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和市人防办办公楼设立公众信息查阅点、资料免费索取点,将我办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条件、时限、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全部进行公开,让公众“用得上、信得过”。
(四)强化监督,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各类相关制度。建立政务公开相关内容审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外发布信息审核机制,每当遇到重要信息公开时,领导小组都会认真研究、谨慎决策,给出科学合理的处置方案,在保证不泄密的前提下,落实信息公开要求,规避可能会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同时,规范权力,优化依法行政环境。办内相继修改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防资产管理办法》等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机制,并将各项制度的执行常态化、长效化、一抓到底。二是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利用安全生产日、国防教育日、法治宣传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开展人防宣传教育进“火车站”、进党校、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网络等多种活动,全年组织人防知识宣传八次,发放人防宣传资料数千份,中、小学生全年受教育人数近万人,广大群众了解人防工作的形式进一步拓宽。三是高度重视学习培训。积极参加省人防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廉政教育培训;积极参与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等相关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讲座;在人防政务公开培训计划中增加新时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内容,并严格落实;同时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培训研讨,利用巡察整改、主题教育契机,在全市人防系统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法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人防的国防战备属性,导致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方面有所局限:一是政务公开的范围有限。人防部门许多信息涉及军事秘密不宜公开或不宜主动公开,比如人防指挥平台、指挥通信建设情况、财务情况等;二是政务公开信息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部署,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严格落实好各项制度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的规范操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审核把关与日常管理,确保政务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在落实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公开形式,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互动,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型载体,利用抖音、快手等公开方式,在完善投诉信箱、监督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式的基础上,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佳木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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