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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2-14 10:13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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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进行编制,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郊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http://www.jmsjqzf.gov.cn/)。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8560881,地址:佳木斯市友谊路8号,邮编:15400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郊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梳理疫情防控、惠企纾困、“两稳一保一防”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公开。2022年,郊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430条;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共接收29条均及时给予解答;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5768条;市政府网站发布我区信息469条;我区答复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信息1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完善在线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功能,2022年,全区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件11件均已按规定及时答复。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件同步办理、答复规范,充分保障申请人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进行审查,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加强内容审核和监测监管,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建立规范性文件库,做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标识,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5件,其中,继续有效5件,2022年新增0件,2022年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

拓宽政务公开渠道,通过做强政府网站主平台,规范政务新媒体发展,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搭建点线面结合,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立体化、全覆盖的公开体系。政府门户网站当“火车头”,整合“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几大版块,集“查、看、办、评”等功能为一身,内容丰富,功能全面。政务新媒体做“推进器”,充分利用新媒体时效性强、传播速度快、涉及面广的特点,扩大政府信息知晓率和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开展2021年度政务公开“回头看”工作,严格对照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明细,逐项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对发现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将政务公开作为公众评议的重要内容,主动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加强工作监督和考核,2022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追责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1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1.4113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郊区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成效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领域还不够细化完善,部分领域公开专栏的内容未及时公开发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深化。二是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建设有待加强。今年,郊区已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政务公开专区,但在政务公开专区设施配备、服务标准、服务内容等方面尚未实现全区标准化管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3年度我们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举措进行整改提升。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同时,加强监督考核和培训指导,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整体业务水平。二是深化畅通基层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完善专区功能设置,拓宽公开渠道,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体验,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年度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未向社会公众、企业收取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费用,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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