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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2-02 15:54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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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msjqzf.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454-8560881,地址:佳木斯市友谊路8号,邮编:15400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维度,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功能,为郊区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

  全年聚焦各重点领域落实落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区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渠道,2023年,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620条;区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共接收42条均及时给予解答;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6625条;市政府网站发布我区信息183条;我区答复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信息93条。

  (二)不断提升申请答复水平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同比增长54.5%,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内容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等领域。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2023年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起,其中,结果纠正1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

  (三)持续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规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多措并举筑牢政府信息保密防线。切实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各部门均按要求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排查网络安全风险漏洞,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防范,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未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

  (四)扎实推进公开平台建设

  搭建以公开促服务新平台,依托郊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政务公开专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管理,为广大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务公开服务。全面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区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不断优化改进网站栏目。优化基层政务公开平台,根据权责事项,及时扩充变更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不断深化事项目录与业务系统融合。

  (五)继续强化公开监督保障

  2023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良好,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持续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政务新媒体开办、下线、注销、三审三核等管理机制,下发1次整改通报,注销2个不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账号。二是认真组织专题培训。区政府办公室就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和政府新闻发布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05.842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重要政策文件解读仍需提质增效。一要加强政策解读的前瞻性,政策出台前主动研判,精心准备,管理预期;二要细化政策解读的方式,面向不同主体,运用不同方式,提供定制解读。

  (二)政务新媒体运维监管仍需不断规范。一要持续提升监管水平,继续深入做好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个人信息保护、转载版权审查等工作;二要指导督促各单位政务新媒体的设立运维,严格落实各单位政务新媒体主体职责,办好区政府主账号。

  (三)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赋能提升。一要持续更新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数据表,动态掌握各部门人员更替情况,督促做好业务交接;二要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不断提高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全区各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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