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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6 16:32 来源: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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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佳木斯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ms.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佳木斯市学院街1号市机关中心11号楼505室,邮编:154000,电话:0454-8605233,邮箱:sj505wzzh@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省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1895条,其中市政府网站新闻信息11条,市政府信息公开95条,“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753条。

1.推动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公示。认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要求,按时报送二类医疗器械“双公示”数据,实行周报表制度,建立完善“双公示”台账,及时、准确的公示“双公示”信息,2023年全年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公示51批次。

2.推动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完善食品抽检信息公开制度,明确食品抽检信息100%公示,舆情评估确实不能公示的报请省局批准。2023年公示抽检信息2期264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信息公示6期15批次。

3.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向市级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分别印发《关于制定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关于制定、上报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统筹制定了《佳木斯市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全市共计制定联查任务107项,其中市级各成员单位制定48项,各县(市)区制定59项,共抽取各类监管对象548户,印发《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按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任务,截至目前,所有联查任务均已完成,检查结果全部向社会公示。

4.推动我市地方标准管理公开。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征集我市2023年地方标准立项项目,批准《“两翻一少”轮作保护性耕作技术规程》等48项立项申请列入2023年佳木斯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2023年全年,已批准发布《紫苏栽培技术规程》等13项佳木斯市地方标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办理和答复,全年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针对申请公开事项,积极与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了解其所申请信息的用途,并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按期进行答复,答复率100%。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细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对外发布的信息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2023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无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

(四)监督保障情况。本机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并针对指出的问题逐项核查、整改落实,2023年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开展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3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3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

行政强制

   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1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国家要求和公众期望仍有不少差距,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一是各公开渠道的协调联动需进一步优化;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拓展。面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利用网站、新媒体、政策宣传栏等,瞄准政府信息公开的热点、焦点、难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提质增效;不定期开展公开情况自查,查缺补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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