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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3-08 12:40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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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汇总全市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佳木斯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聚焦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依法主动公开。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级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5.4万余条。集中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食品药品监管、稳岗就业等重点领域信息2897条,重大项目信息107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3场,公开政府重大会议142次,开展政策意见征集67次,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提升政策解读回应实效。聚焦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全面、准确、权威解读,就“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引客入市旅游奖励办法”“打造千亿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方案”“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公开发布图文、问答、访谈、视频等多种形式政策解读93个。依托“政民互动”栏目解答咨询、反映问题、进言献策等群众来件1481条,办结率达99.86%,确保回应质效三是拓宽政策公开渠道。通过市政府网站“我为群众办实事 政务公开在行动”及政务访谈专栏邀请各部门有关领导、业务骨干开展政策解读10期,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编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公报》24期,每期3500册,PDF电子版同步更新,方便读者阅览、查询、下载和打印。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和答复内容,加强部门联动和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作用,依法依规有效保障公众信息需求。2023年,全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0件,比上年增长51%,答复率100%,其中:予以公开占47%,部分公开占6%,不予公开占3%,因本机关不掌握等原因无法提供占4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17件、行政诉讼案件10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等领域仍是申请内容重点。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调整政府规章网页版本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时效性。2023年全市共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41个,均按时限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解读率达100%各级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维护,明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式、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不予公开情形等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切实防范信息汇聚引发的风险隐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目录,增设“已废止文件”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专栏。开展11个政府网站、255个政务新媒体全覆盖监管完善政府网站智能化检索功能,升级无障碍和适老化服务。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做好开设、变更、关停和清理整合等工作,促进公开平台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持续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采取线上监督检查、线下实地调研相结合方式,及时查漏补缺同时优化考核办法,创新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交叉互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市政务公开评估测评工作,充分运用科学合理的社会评议方式,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3全市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1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1

128

46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84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74

行政强制

213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40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98

32

0

17

0

3

4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1

31

0

17

0

1

2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9

0

0

0

0

0

2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3

0

0

0

0

0

3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8

1

0

0

0

2

17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0

0

0

0

0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6

0

0

0

0

0

6

2.重复申请

5

0

0

0

0

0

5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

0

0

0

0

0

5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8

0

0

0

0

0

8

(七)总计

397

32

0

17

0

3

44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9

1

6

1

17

4

1

0

1

6

1

2

0

1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一是围绕服务中心工作,高标准发挥政务公开功能作用需进一步强化。二是政务新媒体监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围绕中心工作,持续完善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分领域、分层级主动排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确保基层政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和服务能力。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检查工作,完善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注销管理制度。优化整合弱运营账号,做强主账号,不断健全政务新媒体的发布、传播、引导、互动、办事等服务功能,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2023年全市发出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通知0件,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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