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市按程序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现有葵花药业集团佳木斯鹿灵制药有限公司、佳木斯博海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汤原县海瑞特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同江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同江市长恒热电有限公司、抚远市新世纪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家企业通过评估验收。
根据有关规定,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5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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