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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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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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佳木斯市龙江交投佳木斯国际物流港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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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废旧轮胎节能环保与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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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于谷实生物科技(佳木斯)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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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于佳木斯腾耀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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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关于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锅炉房运行时间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08/22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4-7603061
传真:0454-8223898
监审:李彩全
审核:高速
编辑:徐长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