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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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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桦川县桦川~梨丰110kV线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佳环辐审〔2025〕10号 |
2025年8月18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676号,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四、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电话:0454-7603041
监审:梁皓
审核:郑大劲
编辑:王涵艺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