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就业见习指导师资力量,能按实际需求进行见习指导,制定可行的见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规范的见习场所和设施,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劳务派遣类除外)均可作为见习基地。
监审:高文波
审核:李玉涛
编辑: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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