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经营实体,且吸纳各类人员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营主体。
编辑:李 元
审核:李玉涛
监审:高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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