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40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4日(5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454-8551088
附件:
2025年度3月份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公示名单.xls
佳木斯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3月10日
监审:庄 冀
审核:李明会
编辑:王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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