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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信息

日期:2024-11-29 08:06 来源: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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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四)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牵头组织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关任务。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

(八)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牵头开展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能源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市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六)统筹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档案、督办、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联系电话:0454-8225662,0454-8220717)

(二)发展规划科。提出全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联系电话:0454-8225532)

(三)国民经济综合运行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调控目标和调控建议,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联系电话:0454-8587588)

(四)体制综合改革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54-8775490)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全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联系电话:0454-8706723)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我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联系电话:0454-8511503)

(七)区域经济服务科。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东北东部区域合作秘书处日常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联系电话:0454-8229301)

(八)振兴和对外合作科。组织拟订全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担全市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工作。承担全市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与广东等对口合作工作。(联系电话:0454-8681261)

(九)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科。承担全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联系电话:0454-8608967)

(十)农村经济科(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454-8223354)

(十一)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科。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联系电话:0454-8608967)

(十二)产业协调科。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联系电话:0454-8229301)

(十三)高技术创新发展科。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综合协调全市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联系电话:0454-8222576)

(十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科)。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454-8222237)

(十五)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联系电话:0454-8223238)

(十六)经济贸易和财政金融科。参与拟订全市粮食政策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联系电话:0454-8223879)

(十七)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科。负责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授权的价格管理权限组织拟订、调整市管商品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联系电话:0454-8223880)

(十八)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联系电话:0454-8580298)

(十九)价格信息认定科。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报表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反馈市场价格信息、反映物价动态。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对发生的各类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对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有偿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公证性认定;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对下级有争议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进行复核裁定。(联系电话:0454-8223886,0454-8249273)

(二十)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佳木斯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联系电话:0454-8608967)

(二十一)评估督导科。组织实施全市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联系电话:0454-8223386)

(二十二)央企联络科。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的沟通联系,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促进重大项目落地。(联系电话:0454-8664587)

(二十三)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编制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及督查考核,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负责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综合信息平台中涉及我市的项目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54-8511503)

(二十四)能源科。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承担规定权限内煤电、抽水蓄能发电、电网固定资产投资、煤炭开发、石油、天然气和炼油等项目的管理、审核及上报工作。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联系电话:0454-8224189)

(二十五)煤电油气运保障科。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的紧急调度,协调解决煤电油气运保障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电话:0454-8224189)

(二十六)项目综合协调科。承担市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专班决策事项的协调、服务和落实工作;统筹全市项目谋划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联系电话:0454-8511503)

(二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有关工作,统筹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管。负责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承担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则并组织落实。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联系电话:0454-8706723)

(二十八)民营经济发展科。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竞争力。(联系电话:0454-8579655)

(二十九)人事科。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联系电话:0454-8245301)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与人事科合署办公。(联系电话:0454-8245301)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454-6760018)

三、直属事业单位

佳木斯市重点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研究梳理国家、省有关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全市项目建设政策数据库,为全市项目建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谋划储备政府投资项目。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库的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调查研究、论证,并定期调度项目谋划推进情况。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调度、统计和分析,并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协助主管部门,解决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完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电话:0454-8578577)

四、领导信息

李  忠  党组书记、主任

姜  程  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晓光  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贾  康  党组成员、副主任

五、相关信息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816号市机关中心1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54-822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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