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2、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重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6、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查处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7、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对广播影视、信息网络和公共视听载体所播放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
8、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广电网、电信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9、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10、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保护、发掘、研究、宣传等工作。
11、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宣传、营销和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文化旅游走出去;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
12、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3、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跨地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4、指导全市文物、博物事业发展。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
15、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协调和指导全市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负责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人才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对外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
16、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配合开展好地方考古工作。
17、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18、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电话:0454-8224534)
2、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针政策,参与起草规范性文件,对其合法性审查把关。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依法行政、行政权力清单的建立和流程再造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受理旅游投诉案件。(电话:0454-8675633)
3、人事教育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电话:0454-8775054)
4、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杂技、曲艺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挖掘、培育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电话:0454-8222960)
5、公共服务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电话:0454-8222960)
6、产业发展科。拟定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文化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基地、特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信息化建设,统筹全市智慧文化旅游工作。(电话:0454-8222769)
7、资源开发科。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A级旅游景区、目的地、线路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和品牌建设,组织开展A级旅游景区(3A级及以下)质量等级评定。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冰雪旅游、红色旅游、旅游新业态相关工作。(电话:0454-8511089)
8、广播电视管理科。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查、监督、管理,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监管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发行放映工作。承担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协调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市辖区广播电视发射台站建立和监管工作。(电话:0454-8683687)
9、市场管理科。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星级饭店(三星级及以下)等级评定工作。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文旅企业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假日旅游信息统计预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及组织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管行业协会业务工作。(电话:0454-8242243)
10、营销推广科。拟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国内外的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文化旅游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推进国内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电话:0454-8511089)
11、文博和非遗管理科。拟定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文物保护综合性政策建议。拟定文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文物安全事故。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拟定全市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和公布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配合开展地方考古工作。(电话:0454-8222960)
1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电话:0454-8775054)
13、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电话:0454-8222359)
14、安全生产监督科。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广电、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文化、广电、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电话:0454-8242243)
三、直属基层单位
佳木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属基层单位共7个,分别为:
1、佳木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处级)
2、佳木斯市博物馆(副处级)
3、佳木斯市群众艺术馆(副处级)
4、佳木斯市图书馆(副处级)
5、佳木斯市文保中心(正科级)
6、佳木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科级)
7、佳木斯市演艺有限公司
四、领导及分工
李 遥 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
龚成钢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党务、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工会工作。分管办公室(含财务)、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广播电视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科。
姜佳颖 副局长,负责产业规划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监管、专业艺术、公共文化、离退休干部工作。分管产业发展科、市场管理科、艺术科、公共服务科、离退休干部科。
吉 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干部人事、资源开发、营销推介、文旅资源宣传推广、文物和博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资源开发科、营销推广科、文博和非遗管理科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西路812号机关中心二号楼837室
办公时间:上午 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8224534
电子邮箱:hjw_837@163.com
监审:
审核: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