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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文件;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佳发改振兴〔2025〕1号
  • 2025-12-12
  • 2025-12-12
  • 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资金,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2 10:39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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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南县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黑发改振兴〔2025〕1083号),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210万元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精准选择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充分发挥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带动低收入群众就业增收实效。

二、资金投向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优先支持劳务用工量大、技术门槛低、工程机械作业少的乡村道路、土地平整、沟渠等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内容。

(三)相关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指导监督项目单位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扎实开展前期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已纳入县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库,确保达到施工要求的气候条件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确保项目绩效目标落实,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三、组织实施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紧压实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应尽量简化发包程序,依法不招标。对于依法不招标的项目,要结合本地实际优化项目承接方式,鼓励参照《黑龙江省村级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指南》,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达到40%以上。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认真分析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项目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请桦南县发展改革局在收文后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完成公示。

附件:黑龙江省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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