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各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25〕462号)精神,加强涉企收费监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一)制定并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涉企保证金清单、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涵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收费项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实现每个部门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全覆盖,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各县(市)区同步健全本地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二)统一规范要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统一的编制要求、清单格式和公开时限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新增、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时,及时动态化更新目录清单内容,提高准确性和时效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不定期抽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完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工作机制
(三)清理存量违规收费政策。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制定发布的涉企收费政策评估审核和论证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据、范围、标准、规则等;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存量涉企收费政策开展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开展抽查检查,各部门依法依规清理违规收费政策,违法违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四)加强新出台政策措施合规审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时,加强对新出台涉企收费政策合法性、公平性以及社会预期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审核。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要加强涉企收费项目评估论证,产生涉企收费项目的应当明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严禁违规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防衍生性问题(中介服务收费、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等)出现。
三、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常态化宣传解读
(五)加大宣传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发布本领域涉企收费政策,通过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挥市减负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周活动,协调解决政策落地堵点,创新宣介方式助企知享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创新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手段,结合企业办理中介服务等事项,向企业精准推送收费目录指引以及有关解读说明材料,及时解疑释惑。
四、健全涉企收费跟踪监测制度
(六)加强日常监测。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领域涉企收费情况的监测,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等作用,及时了解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企业关切的问题。
(七)完善监测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落实国家重点企业运行监测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调查问卷,了解企业税费负担等问题和有关政策诉求,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协调解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通过选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建立涉企收费监测点,充分发挥“前哨站”作用,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早发现、早治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等方式,引导有关涉企收费主体合理合规收费。
五、健全涉企收费问题线索收集和处理机制
(八)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依托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投诉举报电话、网络问政平台、上级转办、部门转办等,常态化收集涉企违规收费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健全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处理规定,细化完善登记、受理、转办、处理、反馈等各环节流程和要求,完善问题线索归集、共享、转办机制。
(九)健全问题线索处理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重点领域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治理,加强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依法曝光涉企违规收费典型案例,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性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要多部门联合曝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督促整改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利用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依法加大对违规收费主体的惩戒力度,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六、加强相关领域收费规范
(十)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违规新增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形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政府管理职责的委托服务事项,相关费用由行政审批管理部门支付,不得转嫁给企业;清理对中介服务的不合理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和培育更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促进公平竞争。
(十一)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市民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宣传解读,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健全综合监管体系,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
(十二)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持续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行业收费,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
七、健全规章制度
(十三)健全相关收费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根据涉企收费监管工作需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加快推动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依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经营自然垄断环节业务的企业等收费行为的监管。市民政局配合省民政厅出台社会组织内部制度示范文本、完善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等制度,并做好贯彻落实。
八、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十五)加强工作统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相关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推动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各项重点任务尽快落实落地,2025年11月20日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每年11月底前报送贯彻落实黑发改价格〔2025〕462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十六)注重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时梳理总结涉企收费监管举措及成效、涉企收费治理、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佳木斯市财政局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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