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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民族文化村景区门票价格及变更收费主体的通知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佳发改价格〔2025〕15号
  • 2025-09-17
  • 2025-11-17
  • 5年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民族文化村景区门票价格及变更收费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7 14:10 来源: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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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江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68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1等文件要求,结合景区收支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门票价格

街津口赫哲民族文化村门票价格为70/人 · 次此票为通票,景区内各景点及娱乐项目不再另外收费

二、门票优惠政策

(一)身高1.21.2以下儿童6周岁6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含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含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免门票优惠

(二)持同江市身份证的游客实行半价门票优惠。

(三)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三、其他事项

收费单位要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批准文号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有关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目录〉的通知》(黑价经〔201150号)执行。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由于景区收费主体由同江赫哲故里旅游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市城市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有定价文件《关于同江市街津口赫哲民族文化村门票价格的批复》(同发改〔202344号)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作废。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9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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