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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财政局关于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佳发改联〔2025〕6号
  • 2025-10-28
  • 2025-10-28
  • 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财政局关于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0-28 13:18 来源: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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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干部服务中心(市老干部大学):

《关于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申请核定收费定价的请示》(佳老服呈〔2025〕5号)收悉。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联〔2017〕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老年大学学费的批复》(黑财税〔2024〕6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我市老年人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佳木斯市老干部服务中心(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学费的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

由佳木斯市老干部服务中心(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收取学费。

二、收费对象

接受佳木斯市老干部服务中心(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老年教育的学员。

三、收费标准

电子琴每课时10元,其他专业每课时5元,包括书法、绘画、摄影、声乐、中国舞、民族舞、情景表演、合唱等。每课时为90分钟(具体明细见附件)。

具体专业学费标准由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根据课时学费标准和课时设置情况具体确定。

四、收费管理

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学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黑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附件: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收费标准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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