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1794877/2025000131
-
收费项目;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文件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财政局关于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佳发改联〔2025〕6号
-
2025-10-28
-
2025-10-28
-
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财政局关于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老干部服务中心(市老干部大学):
《关于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申请核定收费定价的请示》(佳老服呈〔2025〕5号)收悉。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老年大学收费标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价联〔2017〕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收取老年大学学费的批复》(黑财税〔2024〕66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我市老年人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佳木斯市老干部服务中心(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学费的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
由佳木斯市老干部服务中心(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收取学费。
二、收费对象
接受佳木斯市老干部服务中心(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老年教育的学员。
三、收费标准
电子琴每课时10元,其他专业每课时5元,包括书法、绘画、摄影、声乐、中国舞、民族舞、情景表演、合唱等。每课时为90分钟(具体明细见附件)。
具体专业学费标准由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根据课时学费标准和课时设置情况具体确定。
四、收费管理
佳木斯市老干部大学学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黑龙江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此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于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28日
相关信息: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国家部门网站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部
- 科学技术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部
- 国家安全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部
- 应急管理部
- 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 国家外国专家局
- 国家航天局
- 国家原子能机构
- 国家海洋局
- 国家核安全局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海关总署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国家体育总局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务院参事室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 国务院研究室
-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 新华通讯社
- 中国科学院
- 中国社会科学院
- 中国工程院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中国气象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行政学院
- 国家信访局
-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国家能源局
-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国家烟草专卖局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国家铁路局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国家邮政局
- 国家文物局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国家公园管理局
- 国家公务员局
- 国家档案局
- 国家保密局
- 国家密码管理局
-
地方政府网站
-
本地网站
-
县(市)区政府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主办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 网站标识码:2308000047
- 备案号:黑ICP备05000512号-1
-
黑公网安备 230811020001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