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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华强大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佳发改价格〔2025〕14号
  • 2025-09-28
  • 2025-09-28
  • 3年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华强大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8 14:34 来源: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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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景真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佳木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佳木斯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佳发改规〔2024〕1号)的规定,佳木斯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华强大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等级核定为五级。根据佳木斯市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核定等级,现将华强大境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高层住宅基准价格:1.10元/月 · 平方米(建筑面积);

物业费=基准价格×(1±浮动幅度),浮动幅度≤10%;

住宅电梯:电梯费每户每月最高不超过60元(含60元)。层差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住宅物业状况及实际电梯运行费用,同业主协商确定。

二、相关要求

执行时间:2025年9月28日—2028年9月28日。小区物业环境设施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核定。

在执行期间内,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且合同中明确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该文件自动作废。

你公司要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物业费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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