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 001794877/2025000121
  •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佳木斯市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佳发改价格〔2025〕12号
  • 2025-08-05
  • 2025-08-05
  • 3年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佳木斯市老年公寓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8-05 00:00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
字号:

佳木斯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市本级公办养老机构进行床位费、护理费定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1号)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市老年公寓目前管理和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老年公寓的床位费和护理费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见附件),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可向下浮动。各房间均为入住老人提供卫生间,有热水洗澡、电视、电话、衣柜、呼叫系统等;同时为入住老人提供功能齐全的公共配套设施:棋类活动室、牌类活动室、心理治疗室、台球室、歌舞室、图书室、体育馆、理发室、绿植景观区等;为入住老人开办书法、绘画培训班等各种类型学习班,供入住老人免费学习培训。

2.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3.医疗费,按实际发生情况据实核算。

4.入住老人有其他需求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有关要求

佳木斯市老年公寓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服务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

此文件自2025年8月5日起执行,执行期为三年,到期如需继续执行,请在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请批复。文件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政策出台,从其规定。

附件:佳木斯市老年公寓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