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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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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政办发〔2024〕20号
  •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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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31 10:38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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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佳木斯市“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为全面推进健康佳木斯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完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成果,各项重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人民群众健康福祉实现显著提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完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现全覆盖。中医药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及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突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升至74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持续保持在97%以上。健康扶贫攻坚战圆满收官,5个脱贫县医疗服务能力全面达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成效稳步显现。

我市居民健康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多项核心健康指标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预期寿命显著延长:人均预期寿命由75.69岁提升至77.6岁,增长1.91岁。

(二)健康素养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实现从8.9%增长到23.75%的跨越式提升。

(三)妇幼健康持续改善:

1.婴儿死亡率由3.87‰降至3.69‰;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5.66‰降至4.49‰;

3.孕产妇死亡率由39.73/10万大幅下降至14.47/10万。

(四)国民体质明显增强: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群比例从87.8%提升至92.0%。

以上数据充分彰显了我市在健康中国建设进程中取得的实质性成效,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首要位置,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当前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是优质医疗资源供给不足与高层次人才流失并存,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存在薄弱环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亟待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仍需完善;三是人口生育率持续处于低水平,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第三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践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健康佳木斯建设。着力推动卫生健康工作重心由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强化“治未病、防未病”的预防理念。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普及率和实效性;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增强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确保人口结构稳定性。持续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加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大健康服务体系,切实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屏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健康保障。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始终秉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将保障人民健康作为首要任务。立足本市发展实际,以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为目标,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进健康理念融入所有政策,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着力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着力构建医防协同、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防控,系统完善医防融合制度体系;深入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全面提升公众健康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增强疾病预防意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持续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全民健康防护体系。

(三)坚定不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动创新发展。始终秉持公益性原则,系统推进综合医改,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协同联动。坚持以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为驱动,深入推进服务模式创新实践,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着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持续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水平;不断夯实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基础,切实推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重点强化县域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系统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构建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新格局。

(五)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广泛激发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形成多方联动、协同推进的健康治理新格局。系统推进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统筹做好疾病预防、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和健康促进各环节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构建具有中医特色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我市将全面建成更加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一)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全面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实现质的飞跃,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二)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持续优化。建成功能完备、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特色优势得到充分发挥,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成熟稳定。

(三)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更加完善。重点加强“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人群、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跨越式提升。

(四)全民健康水平再上新台阶。居民身心健康素质全面提高,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实现同比例增长,健康公平性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健康福祉达到更高水平。

到2035年,全面建成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和优质服务供给能力的系统性提升,推动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广泛普及,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为建设健康中国作出重要贡献。

“十四五”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

基期水平

2025

目标值

性质

健康水平

1

人均预期寿命

77.6

80.00

预期性

2

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同比例提高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

1/10

14.47

14.47

预期性

4

婴儿死亡率

3.69

3.60

预期性

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49

4.45

预期性

6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17.15

15.00

预期性

健康生活

7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23.75

25.00

预期性

8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6.00

38.00

预期性

9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

%

24.32

23.00

预期性

健康服务

10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90.00

90.00

预期性

11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5.00

95.00

约束性

12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率

%

85.68

90.00

约束性

13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

49.27

49.00

约束性

14

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比例

%

69.60

90.00

预期性

健康环境

15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3.4

94.00

约束性

16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60.00

80.00

约束性

17

省级卫生城市数量占比

%

10.00

30.00

预期性

健康保障

18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

76.10

80.00

预期性

1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

%

66.70

70.00

预期性

第二章 筑牢公共卫生防护网

第一节 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定位,系统优化机构设置与职能配置,构建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为核心支撑,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技术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网络的防治协同体系。建立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防控资源有效整合。重点提升市、县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标准化水平,强化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着力增强市级疾控中心科研创新能力与技术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平急结合的疫病防控体系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第二节 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着力提升疫情监测预警的敏感性和准确性,严格遵循信息互通共享、医防协同融合、系统集成联动、风险分级预警的工作原则,构建覆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智能化监测网络,形成多点触发、快速响应、权威高效的现代化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的主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及大型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项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切实提升公共卫生风险早期识别和预警处置能力。

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科学规范的监测分析、综合研判和预警体系,切实提高潜在风险的早期识别能力;严格落实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程序、时限等要求,压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构建分级分类应急响应机制,科学制定不同响应级别的启动标准和工作流程,确保监测预警、病例报告、风险评估、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各环节高效衔接、协同联动,形成系统完备、反应迅速的防控体系。

重点完善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和多学科联合会诊等制度,着力提升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诊断能力,优化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系统总结疫情防控经验,严格规范重大疫情期间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标准,健全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机制;依托佳木斯市中心医院、佳木斯市急救中心及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优质医疗资源,规划建设市级紧急医学救援临时站点;健全分级分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紧急医学救援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构建科学高效、协同联动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节 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

全面提升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加快构建分级分层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重点强化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症集中救治中心和佳木斯市传染病院定点收治医院建设,确保重大疫情发生时快速响应,有效提升急危重症救治水平;着力加强公共卫生检验检测、科研攻关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按照“平急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的原则,推进各县(市)传染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独立传染病区规范化建设;组建高水平中医应急医疗队伍,全面提升中医医院参与突发传染病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同步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布局,实现城区急救站点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平均反应时间不超过10分钟,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公里、平均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城乡全覆盖目标;科学配置救护车资源,确保每3万常住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负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40%),县级“120”急救电话开通率和覆盖率均达100%;加快推进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标准化建设,畅通急救绿色通道,全面提升呼叫响应、患者转运和危重症抢救成功率等关键指标,构建覆盖全域、响应迅速、救治高效的现代化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

第四节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

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推进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标准化建设,配备专业资质人员专职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疾控工作的技术指导与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协同监测机制,优化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管理制度,探索构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深化医防融合和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的有机衔接;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强化绩效评价与专业机构技术指导;重点实施以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防治为突破口的城乡社区慢性病医防融合能力提升工程,切实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

第五节 提升边境地区疫情防控能力

切实强化边境地区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能力。全面提升边境地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急诊救治能力,规范设置急诊科室并配齐专业急救人员,通过选派三甲医院呼吸科、感染科、重症医学科等专家驻点指导,系统强化传染病专科救治水平;优先加强边境县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重点升级人员往来密集口岸地区的实验室检测与应急处置装备配置;完善边境地区发热门诊标准化建设,按要求健全重症监护病房,重点加强急诊、重症、呼吸、检验等多学科协同救治体系,显著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改造,重点改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条件及诊疗设备配置,专项提升呼吸系统疾病诊治能力,规范建立预检分诊、哨点诊室及留观病房等防控单元,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备的边境地区公共卫生防护网络。


第三章 干预主要健康影响因素

第一节 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全面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系统推进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围绕重点人群、重大疾病及重点区域,结合各类卫生健康主题宣传日,组织中西医、疾控、营养、运动医学、心理健康及慢性病防治等领域专家开展多维度健康科普;支持市级主流媒体开办优质健康栏目及公益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传播;加快推进健康促进县(区)建设,确保覆盖率不低于40%;深化健康促进医院创建,二级以上医院中健康促进医院比例不低于50%;大力弘扬中医药健康文化,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理念与方法;持续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专项行动,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教育促进体系。

以“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为抓手,实现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县(市)区覆盖率达100%;重点建设营养健康学校、食堂、餐厅等场所,不断提升建设质量与规模;深入开展控烟行动,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中小学、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加快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提高体育场馆开放利用率,推动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共享,健全群众性健身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促进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同医疗卫生机构的深度合作,构建体医融合的健康促进新模式。

第二节 加强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

全面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各项防控措施,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有效控制霍乱、流感、流行性出血热、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健全新发突发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快速响应机制;深入实施艾滋病防治“六大工程”,保持疫情低流行水平;全面落实丙肝防治措施,最大限度遏制新发感染,显著减少肝癌和肝硬化死亡;实施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综合治理,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原则;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控制乙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加强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监测,掌握流行规律,全面构建覆盖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全方位防控体系。

第三节 强化慢性病综合防控和伤害预防干预

秉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到2025年,推进“三高”(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共管,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以龋病、牙周病等口腔常见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口腔健康工作,降低12岁儿童龋患率。加强医防合作,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健全死因监测、肿瘤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制度,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加强装饰材料、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和用品等消费品安全检测,减少消费品安全伤害。

第四节 重视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

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推动全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工作,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报告和随访管理工作质量,加强面访和体检工作,促进患者规律服药,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平均报告率达到4.4‰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律服药率达到8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科普宣传、健康教育和义诊服务等,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建立心理援助热线,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提升公众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和对精神障碍的识别能力,促进精神障碍早发现、早识别、早诊断。

第五节 维护健康环境安全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确保不出现劣V类国控断面;全面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建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力争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完善全流程监管体系,持续保持县级以上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强化食品安全保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覆盖县、乡、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建立多部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构建监测-评估-预警全链条管理体系,重点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提升食源性疾病暴发应急处置能力,全方位筑牢生态环境与食品安全防线。

第六节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树立以基层为重点的“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全面推进卫生城镇和健康城镇建设,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村镇,健康社区、健康单位(企业)、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筑牢健康佳木斯的微观基础,提升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推动把全生命周期理念贯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城乡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利用。稳步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精准化、科学化改造,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务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以专业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充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组织协调作用,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卫生日等主题活动平台,强化健康科普宣传,持续巩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成果,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依托城乡基层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推动爱国卫生工作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作用,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培育社区健康指导员、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等方式,将爱国卫生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群众参与的常态化动员机制,实现自上而下政策推动与自下而上自觉参与的良性互动。

第四章 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第一节 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进程。着力提升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医疗救治能力,构建覆盖生育全周期的系统化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妊娠风险防控机制、优化危急重症救治流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妇幼专科服务能力,切实提高群众就诊及分娩满意度。持续健全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有效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严格规范剖宫产手术指征管理,合理控制剖宫产率。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标准化、高质量的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全面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措施,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安全。规范母婴保健技术人员准入,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落实妇幼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少年儿童普及筛查工作。加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逐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到2025年,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6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年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以及新生儿访视率均达到90%以上。

第二节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增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强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做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报尽报、质量明显提升。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制度,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设备配置达标率分别提升到95%和85%,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并承担85%以上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和鉴定流程,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一家公立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对存在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加强重点监管。加强放射工作场所及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监督管理,推进医疗机构放射卫生自主管理的标准化建设。探索互联网+职业健康监督执法,提升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节 维护低收入人群和残疾人健康

健全低收入人群医疗保障体系,统筹基本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和慈善助医的支持体系建设。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到2025年,持续巩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成果;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脱贫县至少建成1所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的县级医院;全面完成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全覆盖;农村低收入人口重点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0%以上;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至30种以上;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较过渡期初提升5个百分点。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完善医疗机构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服务流程,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提升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质量。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康复救助,建立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的工作机制。

第五章 积极应对人口问题

第一节 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出台我市生育补贴、育儿补贴政策,不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提振适龄人员生育意愿、推动逐步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域内。实施三孩政策,做好政策有序衔接,严格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规范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建立健全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障、养老关怀等内容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机制;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实现基层“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就医绿色通道“三项制度全覆盖”,持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制度和信息采集渠道,落实国家人口监测项目,做好国家级和省级人口监测样本工作。健全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基层队伍网络建设,深入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对计生特殊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升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能力和水平。

第二节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加强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能力建设,推进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服务,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生育健康知识,促进生殖健康;到2025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0%。优化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提供更加全面的胎儿健康评估,产前筛查率不低于75%。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救治体系,进一步推进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建立覆盖围孕期、产前产后的全流程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完善多学科协作诊疗机制;严格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健全质量监管与风险评估体系,确保技术应用安全有效。

第三节 发展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不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满足不同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制定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政策,对公办托育机构、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给予相应补贴,减轻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建立1所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两个以上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每个县(市)区建立1所公办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托幼一体化”服务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减轻托育机构运营成本,促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婴幼儿家庭的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第四节 保障老年人健康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口腔健康、眼健康、失能老年人健康管理等项目。加强老年人重点疾病的早期筛查、预防和健康管理。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深度融合服务,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率,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指导率。推动开展老年人健康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症诊治,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向多病共治转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管理、康复护理服务能力、老年医疗照护、居家护理等服务水平。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建设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加强老年健康科普宣传。

第六章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 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支持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对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能力,到2025年,累计建设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7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9-25个。按照“树品牌、强特色、均发展”的原则,围绕肿瘤科、心内科、普外科、医学影像科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建设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提升疑难、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形成优质高效、特色鲜明、功能互补、资源均衡的临床重点专科群,推动我市临床重点专科纵深发展。建立2-3家胸痛中心和卒中中心。加大无偿献血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市区域医疗卫生中心的建设发展提供保障。积极推动团体和个人无偿献血互为补充的献血模式,持续加强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管理,进一步做好军地无偿献血信息互联互通和无偿献血者血费跨省异地减免工作,保障血液募集和临床用血供需平衡。大力推行成分血输血,倡导科学合理用血,成分血分离率不低于99%。开展血液安全风险监测,巩固血液核酸检测全覆盖成果,健全血液质量控制和改进体系。

第二节 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和模式

持续推进佳木斯市现有临床学科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全面开展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将临床路径管理及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逐步推向基层医疗机构。健全护理服务体系,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推行“优质护理服务”,探索建立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临床用药和高值耗材管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患者就医安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加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院感防控制度。推动医院开展预约诊疗工作,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服务。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逐步提高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肿瘤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优化报销制度,构建多专科协同发展格局。依托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和儿童救治等中心,为患者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推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完善院前院内交接制度,实行院前院内医疗急救双签制度,确保有序交接,切实保障医疗安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平安医院”建设及安保主体责任,加强安检安防系统建设,建立完善医警数据共享和联动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

第三节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行县乡一体化管理,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支持和引导病人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加强乡村卫生队伍建设,调整乡村医生准入标准,充实乡村医生队伍。每个乡镇设立1个卫生院,针对服务人口较多且距离县医院较远的乡镇,支持建成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的中心卫生院;建成以中心村卫生室为主体、其他村卫生室为补充、公益服务全覆盖的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成农村地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鼓励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的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通过“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按3-10万居民人口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医院建设。

第四节 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

全面加强医院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智慧医院发展,优化诊疗流程、建设互联网医院平台,拓展智能物联终端在远程监测、治疗及指导等场景的应用;支持医联体依托互联网技术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影像诊断及教学等协同服务;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水平,推广应用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基于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实施重点慢性病数字化管理,重点构建糖尿病、高血压等“互联网+慢性病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线上复诊、处方流转与医保结算无缝衔接;持续深化佳木斯市智慧医疗建设,有效整合区域医疗健康数据资源,打造互联互通的智能医疗服务平台。

第七章 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第一节 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全面建设以三级中医医院为引领,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服务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实现服务对象全民覆盖、服务内容全周期贯通;全面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确保县级行政区域中医医院全覆盖;持续提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西医协同机制。促进中医药深度融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服务,确保城乡居民就近享受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第二节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和文化建设

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和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推动中医药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加强中医特色人才培养,提高人才质量和使用效能。推进实施省级青年岐黄学者、优秀临床人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依托我市省级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加大中医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度。持续推进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

第三节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全面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进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精品药房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优质道地药材临床应用;着力加强市级中医优势专科和县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系统开展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科学筛选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优先支持中医临床重点研究项目,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传统工艺中药制剂研究与应用,促进中医药理论创新与临床实践深度融合。

第四节 提高中医药国际服务水平

积极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弘扬中医文化,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推动边境口岸地区对俄医疗卫生合作,发展医疗机构间友好联系和交流经验,提高医疗专家知识水平。互派专家人员进行义诊、学习,推动先进医疗技术交流,为双方医疗卫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实现优势互补。

第八章 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第一节 推动社会办医持续规范发展

规范社会办医准入机制,精简审批流程、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合理放宽区域医疗资源配置限制,同步探索诊所备案制试点管理,推动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多元化医疗服务体系,激发社会办医活力,促进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的医疗服务新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严格退出机制,对年度校验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机构,依法暂停执业或吊销许可证。落实公平待遇,允许社会办医医师参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学术交流等。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第二节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优化政策支持环境;积极推进医疗责任险、医疗意外保险等专业险种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展管理式医疗试点,构建涵盖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医疗服务及长期照护的全链条健康服务体系;搭建公立医院及其特需医疗部分与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平台,深化医、险机构合作,促进商业保险与医疗新技术的融合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

第九章 强化卫生健康发展保障

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整合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专科联盟建设,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稳步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健康管理。以医联体、对口支援为载体,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畅通双向转诊渠道。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以业务和财务融合为核心的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机制。推动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严控公立医院债务规模。建立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开展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

推动公立医院整体实现“三个转变”的高质量发展。发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学习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按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工作。持续贯彻落实国家、省际联盟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市落地执行。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落实短缺药品清单化管理,保障儿童等特殊人群用药。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定期评估、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强化医疗卫生重点问题监督执法。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全面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建设。

第二节 加强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建设

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强化培训基地标准化建设,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严格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确保培训质量与成效;全面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创新“互联网+”远程教育模式,实现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覆盖;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扎实推进龙江名医工程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持续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机制,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县聘乡用”政策,依托佳木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健全公共卫生人才准入、使用和评价机制,开展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加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复合型人才培养,打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第三节 推动卫生健康科技创新

积极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加大医疗卫生新技术研发与推广,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平台,促进创新技术与临床实践深度融合;全面强化生物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制度,规范菌(毒)种样本全流程监管,构建覆盖科研创新和生物安全的全过程监管体系,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第四节 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

全面启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构建覆盖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完善全员人口信息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及医疗卫生基础资源数据库等核心数据库系统;以各级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持续优化跨机构、跨层级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居民电子健康卡标准化应用,实现诊疗服务“一卡通行”,积极探索与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多卡融合应用,打造便民惠民的数字化健康服务新模式。

第五节 完善卫生健康投入保障机制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健康战略目标相协调以及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卫生健康投入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切实保障公立医院政府投入,重点加大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以健康结果为导向的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机制。

第六节 加强卫生健康法治建设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母婴保健、爱国卫生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规范执法程序。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扩大信用承诺制在审批中的适用范围,构建法治化、便利化的卫生健康营商环境。

第七节 加强卫生健康国际合作

持续加强与俄罗斯在医疗卫生、健康产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积极推进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重点向俄罗斯推广针灸、推拿、康复等中医药养生项目,提升对俄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深化对俄口腔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支持专业机构共建学术平台,着力打造佳木斯面向俄罗斯的口腔医疗服务中心,构建中俄卫生健康合作新格局。

第十章 强化组织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推进健康佳木斯建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持续完善卫生健康政策体系,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效实施;加快推进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切实将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突出卫生健康目标指标、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中向卫生健康倾斜、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卫生健康发展需要,构建以健康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

第二节 动员各方参与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调动企事业单位、学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支持相关专业学会、协会发挥技术优势,将健康促进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健康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履行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三节 注重宣传引导

立足本市实际,创新宣传形式,系统阐释健康佳木斯建设的战略意义、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及实施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健康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和舆论保障。

第四节 强化监测评价

健全卫生健康规划体系,强化不同层级规划的有效衔接与协同推进;将卫生健康核心指标和重点任务全面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监督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及时研判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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