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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政办发〔2025〕9号
  • 2025-06-20
  • 2025-06-30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30 16:59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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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构筑“三个一号工程”、打造“五大能级载体”、推进“十项重点工作”发展思路,以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目标,主动对接民营企业需求,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多措并举化解发展难题,市政府决定建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以下简称交流机制),更好助推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方式

交流机制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走访、建立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监测体系等多种方式,与民营企业建立更加紧密、更加直接的常态化沟通交流,跟踪和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态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会议议题和参会民营企业建议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要求和成员单位建议确定,形成会议方案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召开会议。

(二)实地调研走访。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每年深入民营企业实地调研,了解民营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及下步发展计划。交流机制成员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民营企业实地调研。

(三)构建民营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各行业部门围绕承接数据指标,深入分析研究民营经济运行特点亮点及堵点痛点,强化相关经济决策的及时性、有效性、精准性,从指标分析上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交流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介绍我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二)按照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监测体系各项数据指标,跟踪、分析和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正确评估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民营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三)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诉求,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挖掘民营企业典型案例,及时组织宣传推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典型事迹,着力营造关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需要向民营企业传达学习、沟通交流、研究部署的重要事项。

三、组织架构

交流机制召集人由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有关副市长担任,成员由交流机制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交流机制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税务局、市供电公司、佳木斯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佳木斯监管分局、市工商联、市机场办等27家单位组成。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交流机制日常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召开座谈会。

1.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副召集人出席,交流机制成员单位中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民营企业家参加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2.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议方案报审、会议材料印制等工作。

(二)实地调研。市政府有关领导利用包联企业机制,深入包联企业实地调研,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交流机制成员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深入民营企业实地调研。

(三)构建民营经济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及运行变化情况监测,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监测体系,涵盖民间投资、税收、外贸、就业、市场主体等,从基础数据、运行动态等方面,全面实时反映佳木斯市民营经济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

五、工作推进制度

交流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循“依法合规、主动服务、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以“严谨、认真、细致、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切实做好民营企业意见征集和诉求办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民营经济相关数据,确保各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台账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座谈会上民营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建立相关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按工作职责分送有关单位或县(市)区办理。市发展改革委对工作台账实施动态更新机制,完成一项即核销一项。各责任单位应强化落实举措,定期向民营企业反馈问题建议的办理进度,对于已处理完毕的事项,需取得民营企业的满意度确认。

(二)按时办结。针对民营企业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和诉求,责任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及时反馈处理进展。

1.一般性事项:责任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作出明确答复。

2.需跨部门或属地协调事项:责任单位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反馈办理意见。

3.短期难以解决事项:责任单位应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分步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

4.重大或疑难问题:责任单位须上报分管市领导,通过专题会商等方式加快推进,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通报进展情况。

5.现行政策暂无法支持事项:责任单位需主动与企业沟通说明原因,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数据支撑。各有关单位按现有行政职能承担对应统计监测指标提供数据,按照统计口径、范围、频率、内容和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指标出台后,第一时间汇总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确保数据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对各有关单位指标进行会商调度。各数据提供部门应对本部门负责的数据深入挖掘和分析,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分析报告。

(四)跟踪问效。市发展改革委定期调度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办理情况,适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县(市)区政府加快办理进度。市政府督查室将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办理情况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附件:佳木斯市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监测体系表.doc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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