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 / 其他文件 / 佳政函

  • 001927721/2025000047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佳木斯第一制砖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佳政函〔2025〕150号
  • 2025-10-15
  • 2025-10-17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佳木斯第一制砖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0-17 16:05 来源: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
字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复收回佳木斯第一制砖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佳自呈〔2025〕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佳木斯第一制砖厂位于郊区佳丰社区131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二、你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收储有关事宜,土地收储后纳

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土地收储后,请你局按照规划用途重新安排供应。

此复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