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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27721/20260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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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佳木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等8份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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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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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政发〔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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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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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佳木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等8份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8份非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具体如下:
一、修改文件1件
修改《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发〔2024〕5号),将文件中第42条“支持龙江环保等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修订为“支持具备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制修订相关标准”,其他内容不变。
二、废止文件7件
1.《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佳政办发〔2016〕5号);
2.《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农村“致富领头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佳政办发〔2018〕11号);
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佳政办发〔2022〕5号);
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加快推动创意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2〕8号);
5.《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发展专属政策(试行)和佳木斯市人力资源服务
产业园产业发展专属政策(试行)实施办法>的通知》(佳政办发〔2022〕30号);
6.《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千亿级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3〕11号);
7.《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佳政办发〔2023〕14号)。
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依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结合实际做好后续政策衔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通知所涉修改文件的有效期按原文件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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